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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金屬和寶石交易註冊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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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的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修訂,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需要進行註冊以符合監管要求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註冊相關信息:

註冊範圍: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指的是以業務形式進行以下活動的個人或機構:

– 買賣、出口或進口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;

– 生產、提煉或增值加工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;

– 發行、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;

– 充當上述活動的中介人。

監管範圍:監管制度涵蓋四類物品:

– 貴金屬:金、銀、白金、鉑金、銥、鋨、鈀、銠、釕等;

– 寶石:鑽石、藍寶石、紅寶石、綠寶石、玉石、珍珠等,不論其天然還是人造;

– 貴重產品:由貴金屬、寶石或兩者組成的珠寶或錶;

– 貴重資產支持工具:以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的證明書或工具,不包括證券、期貨、結構性產品、虛擬資產等。

註冊類別:

– A類註冊人: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非現金交易;

– B類註冊人: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和非現金交易,需遵守更嚴格的監管要求。

4.懲罰:

– 未註冊的個人或機構進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現金交易,或聲稱是註冊人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
–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未報告指明現金交易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3個月。

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有一些特定的責任和要求,需要在交易後一日內向海關提交有關現金交易的報告。 香港海關 https://www.drs.customs.gov.hk/inde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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